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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八

发布时间:2024/10/24 22:59:31

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合福

身份证号:420222199301025411

户籍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虎爪地区

执行案号:(2022)鄂0111执恢953号

执行依据:(2021)鄂0111民终1644号民事判决书

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943650元

悬赏有效期: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除外),经查证属实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以实际执行到位的10%作为悬赏金予以奖励。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悬赏举报电话:027-87615727

联系人:吴法官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