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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给消费者发营销短信,侵了什么权?

发布时间:2024/3/29 18:39:51

     债掌门(债权转让与代理法律平台)小编整理发布:

     你在休息时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昏昏欲睡时手机突然叮的一声弹出消息,却发现吵醒自己的是营销短信?

     你是否因未读营销短信产生的小红点而“强迫症发作”却无可奈何?

     上述情况也是李先生的烦恼。因为深夜收到营销短信,影响了正常休息,李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李先生的主张有法律依据吗?

     李先生多次收到某科技公司向其发送的营销短信,短信内容包括:“年度会员日,全年底价,今天最后一天预约,戳网址抢购,回TD退订”“史低价,12期免息赢返现,回TD退订”“XXX元起,12期免息赠U盘,戳网址,回TD退订”等。短信发送时间大多在15、16时以及19时到23时,李先生不堪其扰。经过回忆,李先生并未注册过该公司的会员,亦未授权或同意接收该公司的营销短信。李先生认为,科技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个人信息权益及私人生活安宁权益,遂将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并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在诉讼中,双方达成和解,由科技公司对李先生进行赔偿、口头道歉,李先生也撤回了起诉。